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把法治理念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大力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虚心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有效运行。
建设法治政府主要任务
1.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开展“行政程序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监督,落实行政程序政府网上公示要求,严格禁止以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和强制性备案审查、年审年检、考核培训、指定中介机构等审批方式,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专家咨询制度”,构建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体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各责任单位在人大常委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3.实施禁止“三乱”行为处理办法。下大力优化经济环境,突出解决好一些部门和单位向企业“伸手”的问题。向社会公布禁止“三乱”行为处理办法,凡是出现“三乱”行为的,一经查实,部门和单位取消所有评先评奖资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具体经办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4.严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裁量权基准,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2009年,重点抓好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逐步全面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