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满意村(居委会)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汉有关单位:
今年是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深化之年,全县上下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以下简称“建满”)工作作出了努力,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建满”工作,巩固工作成果,树立先进典型,经县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建满”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满意村(居委会)主任”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县“建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袁佑清
副组长:杨成义 徐胜利 童自正 郭学武
成 员:张绍科 方 宏 周桂保 晏 武 毛维臣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满意办,郭学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时间
2011年12月8日—2012年2月28日。
三、“建满”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全县30个乡镇(区)、政府序列县直“建满”成员单位和中央、省、市驻汉“建满”成员单位。
(二)评选名额:乡镇(区)4个,县直单位6个。
(三)评选条件
1.群众满意度高。工作务实高效,服务热情周到,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干部队伍勤政廉洁、纪律严明,社会形象好。
2.政令畅通。能够坚定、准确、全面地执行和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和重大决策,能按时完成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和谐安定。所辖区域系统社会稳定、人心安定,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好突发事件,无集访和越级上访,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4.成绩突出。在“建满”工作中积极作为,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出色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突出。
5.全年工作中有被“一票否决”的和党政正职一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两人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选程序:
1.上报材料(12月10日—16日)
各参评单位须在12月16日下午5:00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报到县满意办,到截止时间未上报则视为自动弃权。联系人:毛维臣,联系电话:2855598,电子邮箱:
hsmyb123@163.com
。
2.
考查考核及测评(12月17日—2012年元月10日)
考查考核结果是今年评选的重要依据。“建满”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查考核由县满意办对照参评条件和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查考核
。
“建满”工作先进单位的测评分为社会测评和监管部门测评。社会测评的参加人员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建满”监督员、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监管部门测评的参与单位是县满意办、县信访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法制办、县综治办、县优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实事办、县电子政务办和县长热线办。评选分值为100分,考查考核占70%(其中,平时考核情况占40%),测评占30%。
3.审核确定
“建满”工作先进单位
的最终获评单位需报县“建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建满”工作先进个人和“满意村(居委会)主任”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1.“建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县30个乡镇(区)、政府序列县直“建满”成员单位和中央、省、市驻汉“建满”成员单位
的干部职工。
2.“满意村(居委会)主任”的评选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村(居委会)主任。
(二)评选名额
1.“建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乡镇(区)4名,县直单位6名。
2.“满意村(居委会)主任”的评选名额:10名。
(三)参评条件
1.“建满”工作先进个人的参评条件:
(1)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为人正派,作风严谨,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现实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从事现职工作三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单位中心工作任务,工作中善于思考,敢于创新,能及时化解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
(3)服务优质。熟悉工作流程,对服务对象热情周到,能及时高效办结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明确答复告知办事要求及结果,耐心解释办事者的疑问,能创造性地完成重大项目的审批和重要工作任务。
(4)业绩突出。对本单位或所从事的工作有突出贡献,所负责的工作在单位是优秀、在线上是先进,并连续两年被评为优岗。
2.“满意村(居委会)主任”的参评条件
(1)任村(居委会)主任三年以上。
(2)思想素质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维护班子团结,清正廉洁,生活作风严谨。
(3)
工作能力强。有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能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出色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
(4)
事务管理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能及时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村内环境卫生好,民风纯朴,百姓勤劳。
(5)
近三年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6)近三年所在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未因该村(居委会)的问题而被“一票否决”。
(四)牵头单位
“建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牵头单位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意村(居委会)主任”评选的牵头单位是县农村办。
(五)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12月10日—16日)
“建满”工作先进个人和“满意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首先由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党委(组)研究后上报到牵头单位。
同时,
每个单位限报1人,且需填报相关推荐表,并上报15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到截止时间未上报则视为自动弃权。
“建满”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上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联系人:李文仲,联系电话:2851617,电子邮箱:275188390@qq.com。
“满意村(居委会)主任”的推荐材料上报到县农村办办公室。联系人:黄立龙,联系电话:2862675,电子邮箱:hsncb@163.com。
2.资格初审(12月17日—19日)
“建满”工作先进个人和“满意村(居委会)主任”的推荐人由各相关牵头单位对照参评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考查考核对象20名。
3.
考查考核及测评(12月20日—2012年元月10日)
考查考核和测评结果是今年评选的重要依据。“建满”工作先进个人和“满意村(居委会)主任”的考查考核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村办牵头,并从相关部门抽调分管负责人组成考查考核小组,对照参评条件和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查考核。同时,“建满”工作先进个人的测评分为候选人单位测评、社会测评和监管部门测评。社会测评的参加人员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建满”监督员、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监管部门测评的参与单位是县满意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法制办、县综治办、县优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实事办、县电子政务办和县长热线办。评选分值为100分,考查考核占70%,测评占30%(其中,候选人单位测评占40%、社会测评占30%,监管部门测评占30%)。“满意村(居委会)主任”以考查考核结果为依据
。
4.网上公示(元月11日—2月1日)
“建满”工作先进个人和“满意村(居委会)主任”按计分排序取前12名
在汉寿电视台、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核实
。
5.审核确定
“建满”工作先进个人和“满意村(居委会)主任”
的最终获评人员由县“建满”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定。
五、表彰奖励
评选工作结束后结果予以公布,且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等媒
体上设立专栏进行专题宣传,并在下一年度“建满”工作动员暨总结表彰大会上对获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