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水湖公园项目建设招商发布书
一、项目概况
银水湖公园项目位于汉寿县城中心地区,建设用地面积 429亩,其范围为东起建设西路,南至银水路,西临龙阳大道,北抵南岳路。东侧临建设西路、银水路南侧与振兴东路接壤,西侧接龙阳大道,北侧通南岳路。连通粤、湘、鄂的 S205线沿银水湖西边穿过,其沅水大桥今年年底通车,对外交通便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二、规划设计条件
㈠银水湖公园项目规划建设要求
1 、银水湖公园 项目 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按汉寿县第三次县城规划修编方案执行。
2 、银水湖公园 项目 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规划设计。
3 、银水湖公园 项目 开发和建设遵循先治理后开发的原则。
4 、银水湖商业开发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设红线图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其初步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评审,再按相关程序报批,确定建设方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附后)。
三、土地出让方式
熟地出让。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拆迁腾地,完成拆迁后,商业开发用地实行一次性挂牌出让。公园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其管理纳入商业开发物业统一管理。
四、安置方式
银水湖建设房屋拆迁、品补、安置由政府负责组织,安置按货币补偿方式或公寓式方式进行。
五、招商激励条件
1 、银水湖公园商业开发用地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期按使用性质依法确定。
2 、银水湖公园 项目 建设采取投资商自愿预交前期工作经费 (征地、拆迁、品补等费用 )的方式(不低于 6000万元 ,)其资金收益按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上浮 30%)。
3 、银水湖公园项目建设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公园建设优惠政策按县人民政府 2007年 7号文件中第三条、第九条政策落实;商业开发建设可由中标人依规定程序按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4 、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凡需行政审批的事项,由县政务中心一站受理 ,联合审批 ,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5、成立汉寿县银水湖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全过程,全方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六、项目洽谈
投资商报名时交诚意金 2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转为前期工作经费 )。业主按诚意金到帐的先后顺序与投资商洽谈 ,洽谈形成合意后 ,正式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前投资商另交前期工作经费不少于 4000万元。未洽谈的投资商或洽谈未形成合意的 ,投资商报名时所交的诚意金在双方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业主退还给投资商 .
本项目实施建设的最终协议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七、建设时间安排
2008 年 9月起开始实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品补、安置;
2008 年 10月起三个月内组织公园建设方案的设计、评审、报批;
2009 年 9月起用 12个月时间完成银水湖公园及基础设施建设;
在具备房产开发条件后,实施房产开发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
八、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汉寿县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南正街 55号
联 系 人:李小波
电 话: 0736-2863717 13975693653
邮 编: 415900
传 真: 0736-2861387 0736-2863717
九、报名截止时间
银水湖公园项目建设招商报名时间从 2008年 8月 28日起至 2008年 9月 11日止。
附商业开发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 、主要技术指标
建筑密度 25%以下;
容积率 2.0以下;
绿化率 35%以上;
建筑间距 1.2H米以上( H为建筑物高度);
建筑物临主干道建筑退让 5米以上;
小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公共停车泊位;
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①按规范要求设置满足小区内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②按小区规范要求设垃圾中转站和公厕;
③小区实行统一物业管理。
3 、空间布局设施要求:
①小区建设必须与县城总体规划协调配套;
②按照小区周边与城市主干道连接现状进行小区功能分区;
③在银水路与建设西路交汇处设小区广场,宽度为 160米,面积 15亩以上;要求具备休闲、健身、娱乐、观赏等功能;
④各建筑物四周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人员疏散、交通、消防、通风、采光以及绿化、景观等需要;
⑤建筑物以多层为主,辅以高层和别墅;
⑥小区内建(构)筑物标高与周边主干道标高协调设计。
4 、符合文物、消防、环保、地震、气象、人防、房产等专业规范要求。
